新春走基层丨厦门北站的巾帼“水总管”******
新华社厦门1月10日电题:厦门北站的巾帼“水总管”
新华社记者颜之宏
1月9日凌晨4点多,天还没亮,厦门的微风带着阵阵寒意,尚有倦意的汪美端已经起床。她给一家人做好早饭,就匆匆赶往厦门北站的工作岗位上。除了照顾家庭,汪美端还有另一重身份,那就是这座繁忙高铁站的“水总管”。
什么是“水总管”?通俗地说,无论是普速列车还是高铁动车,在行驶途中都需要向旅客提供饮用和洗漱用水,这些水由给水员在列车停站期间注入列车自带的水箱中。由于给水员要在列车停站的极短时间内人工完成注水操作,同时还要确保自身在股道上的作业安全,因此铁路职工亲切地称他们为“水总管”。
1月9日,注水完成后,汪美端确认列车水箱水位。新华社记者颜之宏 摄
“G2380列车进站,给水员请加水。”9日5时30分,对讲机里传来指令,厦门北站的首班列车即将发车,汪美端和同事开始在铁路股道上前后忙碌。两个给水员要在15分钟内完成8节车厢的注水任务。汪美端熟练地整理着数十斤重的水管,随后快速插入列车水箱,拧开龙头,随着“哗”的一声响动,自来水喷涌而入,水箱的数显水位表读数开始跃动。
“G2380加水完毕,水管脱离!”在完成8节车厢的注水任务后,汪美端和同事还要再仔细确认水管是否均已脱离列车。在一阵鸣笛声后,列车缓缓出站。
1月9日,完成注水操作后,汪美端目送列车驶离。新华社记者颜之宏 摄
春运期间的厦门北站异常繁忙,需要加水的列车数量从此前的一天四五十趟增加至当前的六七十趟。高铁列车一般是8节车厢,重联动车组是16节,而普速列车有18节车厢,这意味着给水员们的工作量将在这几天翻番。“忙点儿好,忙就是我们铁路人的‘年味儿’。”汪美端说,今年是“新十条”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运,也是她担任给水员以来的第一个春运。
2022年9月,年近四十的汪美端入职成为一名给水员,而她从事这个工作的原因之一就是要给孩子“树榜样”。原来,汪美端的大女儿去年9月步入高三,作为一名艺考生,每天都要早起练习绘画。对于新的作息规律,处在青春懵懂期的孩子对此有些抵触情绪。“咱们打个赌,你能做到的,妈妈也能做到!”就这样,母女俩定下了一年之约,汪美端也从一名家庭主妇变成“水总管”。
1月9日,列车停站后,汪美端将水管插入列车水箱内完成注水作业。新华社记者 颜之宏 摄
厦门北站的26名给水员,一半由女性组成,今年已经53岁的王彩龙也是其中的一员。“有退休工资、有房租收入,还乐于做又苦又累的给水员。”这是同事们对王彩龙的评价。
四年前,已经做奶奶的王彩龙毅然报名成为一名铁路给水员。“男人们能干的活,我们女人一样能干,而且干得比他们好!”
1月9日,厦门北站的给水员班组在交接班前点名。新华社记者颜之宏 摄
对给水员来说,晴天时,列车扬起的灰尘让人“灰头土脸”;而在雨天中作业,不一会儿就会浑身湿透。9日下午,王彩龙和她的同事们在大雨中给列车补水,列车开行刮起的风快速带走股道上的热量,寒意袭来,王彩龙和她的同事们身体都在微微颤抖……
在今年的返乡途中,当您在列车上斟满一杯热茶或泡上一碗泡面时,看看窗外,或许能看到“水总管”们在春运大幕后的辛勤付出。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