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国台办:“倚外谋独”“以台制华”不得人心,注定失败******
中新网1月11日电 11日,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展望回顾总结2022年两岸关系,并展望2023年两岸关系发展。
马晓光表示,2022年,两岸关系复杂严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牢牢把握两岸关系主导权和主动权,团结两岸同胞推动两岸关系向前发展,对台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我们有力引领两岸关系正确发展方向。党的二十大郑重宣示新时代新征程对台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为做好对台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对推进两岸关系发展与祖国统一进程意义深远。我们发布《台湾问题与新时代中国统一事业》白皮书,举办“九二共识”30周年座谈会、第二届“携手圆梦”主题活动等系列活动,持续向台湾同胞和国际社会讲清台湾问题历史经纬和对台大政方针,党的对台方针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我们积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不断完善增进台湾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支持福建等地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持续优化涉台营商环境,助力台商台企融入新发展格局、参与高质量发展,全年两岸贸易额和台商来大陆投资保持总体稳定。积极推动两岸交流合作,促进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功举办第十届海峡论坛、2022两岸企业家峰会年会、两岸青年峰会等600多项两岸重点交流项目。众多台湾同胞在大陆追梦、筑梦、圆梦,“两岸一家亲”的氛围更加浓厚。
我们坚决开展反分裂、反干涉重大斗争。“台独”分裂活动和外部势力干涉是当前台海形势紧张动荡的根源,严重危害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台湾同胞切身利益。我们采取系列有力措施,坚决粉碎各种形式的谋“独”挑衅和外来干涉图谋,进一步掌握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战略主动,进一步巩固了国际社会坚持一个中国的格局。“倚外谋独”、“以台制华”不得人心,注定失败。求和平、求稳定、求发展的台湾主流民意更加彰显。
新的一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九二共识”,坚决反对“台独”分裂和外来干涉,坚持团结广大台湾同胞,共同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融合发展,推进祖国统一进程,为共创中华民族绵长福祉而携手奋斗。